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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法院氣候裁決:台灣與全球的ESG挑戰與契機
(ICJ Climate Ruling: A Legal Turning Point for ESG in Taiwan and Beyond)

 

 

圖靈學院
科楠偵事務所
2025-7-31

 

一、當氣候正義登上國際法庭

 

    2025年7月25日,國際法院(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, ICJ)正式發表歷來最具分量的氣候裁決。這不是一場道德勸說,也不是宣傳口號,而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諮詢意見(advisory opinion):

 

> 「各國政府對氣候變遷負有明確的法律義務,必須積極減緩、調適,並保障人民擁有一個乾淨、健康與永續的環境。」

 

這一判決,是由瓦努阿圖、安地卡及巴布達發起,聯合 130 多個聯合國會員國共同提案,歷經兩年協商而生。


ICJ 不僅指出各國應該承擔責任,更進一步強調,「若不作為,可能須對他國與人民造成的氣候損害負責。」

 

說白了,氣候正義不再只是倡議圈的語言,而是走入國際法的實戰場域。

 

二、這份裁決有法律效力嗎?

 

    表面上,ICJ 的意見屬於「非約束性」的諮詢意見。


但這種說法,對企業與政策制定者來說太天真。

 

ICJ 雖無強制執行力,但其意見具有以下三種法律與政治效應:

 

1. 具備國際法律參考價值:未來各國法院判決氣候訴訟時,會引用這項意見作為法律論據。


2. 加速氣候訴訟:被氣候變遷影響的人民、NGO、原住民族,現在有更堅實的法律依據起訴政府與企業。


3. 政策制定壓力倍增:政府若未將氣候風險納入政策規劃,等同在國際舞台上「不依法行政」。

 

簡單說:這是一封正式的法律警告信,全世界都已收到。

 

三、企業與ESG揭露義務正式進入「法治時代」

 

    對企業而言,這份裁決的影響深遠。以下是我認為最關鍵的三點:

 

1. ESG 不再只是自願,而是法律責任

 

企業的溫室氣體揭露、碳風險管理、綠電採購、碳權交易等,不再是「良心事業」,而是面對未來法庭訴訟的基本防禦。

 

2. 「碳足跡」與「人權」將被連結審視

 

若企業造成氣候災害(如水資源枯竭、熱浪致死、耕地消失),將被視為侵害人權。這種連結將是未來 ESG 評比與訴訟的新主軸。

 

3. ESG 專業人員責任升高

 

未來「永續長(CSO)」、「碳管理顧問」等角色,將不再只是報表編製者,而是法律風險控管人。

 

四、台灣的角色與處境:不能裝作沒聽見

 

    很多人第一反應是:「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,跟我們沒關係。」錯得離譜。

 

國際碳邊境稅(如 CBAM)、永續供應鏈要求、碳盤查標準、綠能採購政策、IFRS 永續準則等,全都直接或間接施加在台灣出口導向企業身上。


ICJ 的裁決,為這些制度提供了法律正當性,對台灣形成了更強的外部約束。

 

以下是台灣最直接受影響的三類對象:

 

1. 出口製造業:包括鋼鐵、鋁、石化、塑膠、汽車零件、紡織等,一旦碳揭露不足,恐面臨外銷管制。


2. 金融機構:未來融資將要求 ESG 風險審查;無法交代的放款企業,將成為綠色金融市場的「票房毒藥」。


3. 政府機構:從環境部到經濟部,若排放管制政策無法對齊國際法意向,將被國際機構與投資人視為政策風險地區。

 

五、氣候訴訟浪潮將起,台灣準備好了嗎?

 

    全球已有數百起氣候訴訟案正在進行,從氣候青年起訴政府(如荷蘭、德國)、到沿海居民起訴化石燃料公司(如美國東岸)、再到太平洋國家控告高排國(如澳洲、紐西蘭)。

 

未來幾年內,你我將會看到更多「氣候版的Uber訴訟案」—中小企業無預警捲入碳揭露爭議,或成為碳權詐欺的共犯。

 

台灣企業該怎麼做?

 

  • 建立合規的碳盤查與揭露制度(ISO 14064, ISO 14067)
  • 將「氣候風險」納入董事會層級決策
  • 與供應鏈上下游共同制定 SBTi 路徑
  • 投保氣候相關責任險、尋求碳信用交易顧問
  • 設立 ESG 法律風險諮詢機制(非僅財報角度)

 

六、我的結語:責任,回到我們自己身上

 

    ICJ 的裁決,不是要懲罰誰,而是再清楚不過地告訴我們:地球不是誰的私產,氣候變遷將釋放一場全球法律海嘯。

 

身為 ESG 顧問、碳盤查師、碳資產管理者,我們的角色不只是「合規清單的打勾人」。我們是這場世代責任轉移中的轉譯者與行動者。

 

從今天起,任何一位企業負責人若還說:「我們還不需要碳盤查、我們不是上市公司、我們規模太小」,請把 ICJ 的裁決寄給他,附上一句話:

 

> 不作為的代價,不再只是名譽,而是法律責任。

 

台灣不在聯合國,卻無法逃避地球命運共同體的邏輯。


也許,這就是我們這一代人唯一真正「不可免責的作業」。

 

 

資料來源:

1. Reuters – Sustainable Switch: World Court tells countries they must address climate change

2. UN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(ICJ) Official Website – Advisory Opinions

3. United Nations – Climate Change and Human Rights

4. 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 (SBTi) – Net-Zero Standard

5. IFRS Foundation – ISSB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